浙江: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天天微动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划引导、质量管理、管护利用等方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出相关规范,要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浙江省一农场利用机械收割粮食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地要强化规划引导,坚持以“三区三线”(“三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调查,深化细化规划方案。要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址新建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要充分征求当地村及受益群众意见。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地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项目验收。加强项目全程监管,严把材料和隐蔽工程关,项目完工后,要按照相关办法,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按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交付使用。
绿意盎然的稻田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地要加强管护利用,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筹措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严禁抛荒。全面推行“田长制”,迭代升级“浙农田”数字化应用,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戴鼎威 潘晴)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彭宗璐
标签: